◎ | 主成分:5% Hydrogen Peroxide, HP(衛生署核定牙齒美白成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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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| 整組含: + LED 冷光機 (含固定可清洗式矽膠牙套) x 1 + 美白凝膠x 6 瓶(每次使用3瓶) + 美白催化劑x 6 瓶(每次使用3瓶) + 9V 電池 x 1 |
◎ | 使用步驟:
1. | 將美白凝膠(軟管),全部平均擠入尺模溝槽中。 | 2. | 將美白催化劑(軟管),全部平均擠入尺模溝槽中,覆蓋於美白凝膠之上。 | 3. | 將齒模含在口中,上下排牙齒輕咬齒模,開啟電源發出藍色光線,2分鐘後光線自動關閉,取出齒模,重複以上步驟共三次,全程約21分鐘完成牙齒美白步驟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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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| 使用注意事項:
1. | 使用時牙齦或口腔若出現不適反應(如紅、腫、疼痛等),請即停止使用,並諮詢牙醫師。 | 2. | 使用時如有牙齒敏感現象,請暫停使用,並咨詢牙醫師。 | 3. | 12歲以下孩童、孕婦或授乳期婦女,不建議使用。 | 4. | 牙齦組織或口腔有病變,以及對本產品之成分有過敏者,請勿使用。 | 5. | 避免不當吞食。 | 6. | 使用時避免本產品接觸眼睛,若不慎觸及眼睛,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後就醫。 | 7. | 使用牙齒白劑期間不宜抽煙或嚼檳榔。 | 8. | 使用時儘量避免讓本產品直接接觸到牙齦。 | 9. | 使用超過14天以上,應依照牙醫師指示使用。 | 10. | 本產品需置於孩童接觸不到的地方及避免陽光直射。 | 《衛生署警語:居家牙齒白期間不宜抽煙嚼檳榔》 |
◎ | 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(衛署妝陸輸字第000283號) |
◎ | 本商品為個人口腔衛生用品,一經拆封使用,除產品瑕疵外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|
◎ | 衛署粧廣字號第9610013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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